1.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[1991]504号文《工程勘测考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。2.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:城市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道路、桥隧、防洪、公共交通、风景园林、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。
3.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级。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。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,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,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(含五类)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。
(一)甲级1.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,技术力量雄厚、专业配套、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。
2.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,并已经建成投产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3.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10人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40人。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6人。
4.有专业方面技术特长,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,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、部级优秀设计奖。
6.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,近五年内获得国家、省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。
7.有比较先进、齐全的技术装备,达到建设部 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8.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,有较高的管理上的水准。持有省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。
1.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、技术力量强、专业配套、社会信誉好。
2.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、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,并已建成投产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3.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5人。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3人。
4.有一定技术特长,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,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、部级优秀设计奖。
5.有比较先进、齐全的技术装备,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;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6.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,有较好的管理上的水准。持有省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。
2.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,并已经建成投产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3.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2人。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,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1人。
1.有一定的设计经验,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,并已经建成投产,取得良好的效果。
2.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5人以上,中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可以少于5人。
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划分及甲、乙、丙、丁级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范围见附表(防洪不设丙、丁级;燃气、热力、桥隧、公共交通、风景园林、环境卫生不设丁级)。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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